简介:王天琪(1970.8—1999.4.22)陕西省扶风县天度乡下寨南村人。 1989年3月入伍,1992年元月入党,1992年7月任三原县公安消防中队排长,1994年10月任兴平市公安消防中队副队长,1997年4月任兴平市公安消防中队队长,1998年4月调任彬县公安消防中队政治指导员。武警上尉警衔。 1999年4月5日,彬县太峪乡南庄村马莲山林地发生火灾。在人民财产遭受损失的危急关头,王天琪同志带领消防中队战士赶赴现场,与烈火搏斗,在同群众一起开挖隔离带时,不幸被大火烧成重伤,虽然全力抢救,终因伤势过重,救治无效,于1999年4月22日19时20分壮烈牺牲,年仅29岁。 王天琪同志牺牲后,《陕西日报》编发了王路园、高忠孝、李亚安等人撰写的《火红的青春——记扑灭彬县山林大火光荣牺牲的消防警官王天琪》;《咸阳日报》刊发了《烈火铸丰碑》的通讯报道。 1999年4月29日,中共彬县县委、县政府发出了《关于在全县开展向王天琪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》。 1999年5月4日,市委、市政府通过《咸阳日报》发出了《关于开展向王天琪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》。 1999年5月24日民政部批准王天琪同志为革命烈士。 1999年11月,省人民政府发出通报,追授在扑救彬县“4·5”森林火灾中英勇献身的彬县消防中队指导员王天琪“灭火勇士”荣誉称号。省公安厅给王天琪追记一等功。 |